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现就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我校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六、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七、赛程安排
(一)大赛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前)
主要任务:根据教育厅大赛通知,确定学校大赛实施方案,下发第四届大赛通知。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大赛宣传工作。
(二)参赛报名阶段(3-5月)
第四届大赛校级初赛项目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
各学院需通知参赛团队必须于5月20日前在第四届大赛指定系统完成报名工作。各学院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本科生、研究生)29‰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29个参赛项目)。大赛组委会将定期通报各学院参赛项目报名情况。
届时,学校和各学院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学生开展参赛动员,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中辅导。
(三)校级初赛(6月)
校级初赛于6月15日之前完成。分书面作品评审和分组答辩两个环节,经书面作品评审环节,筛选60—80个项目进入分组答辩环节。参赛团队在答辩环节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经过答辩路演,评选出校级优秀项目。
(四)省级复赛阶段(7—9月)
省级复赛参赛项目由学校按照省级复赛名额,从校级初赛项目中择优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后,学校将组织省赛备赛团队开展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科技大学集训活动,以提高我校参赛队伍参赛水平。
(五)国赛阶段(9—10月)
根据省级复赛情况和全国组委会分配名额,组织参赛团队参加全国总决赛。本阶段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国赛参赛团队进行个别辅导,以确保我校团队在国赛中取得理想成绩。
(六)总结阶段(11—12月)
根据第四届大赛工作情况,开展大赛总结工作。
八、保障机制及激励政策
(一)保障机制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团队,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给予参赛支持。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场地支持。
(二)大赛奖励
学校初赛设项目团队一、二、三等奖。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学院优秀组织奖,奖励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1.对学院、部门、团队的奖励
本次大赛设置高水平项目挖掘奖励。凡学院、部门挖掘的高水平项目,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荣誉,在年底教学绩效奖励中给予学院、部门、团队奖励。
各学院参赛项目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在年底教学绩效调控中予以奖励。
2.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标志性教学成果与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学校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为学校标志性教学成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绩效(成果)奖励计分办法》,对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奖励。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获奖纳入职称评审条件。
3.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学生,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获得国家级第一、第二、第三奖励级别的,每队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500元,获得省级第一、第二、第三奖励级别的,每队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500元。对参加比赛的本科学生,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办法》,按照获奖等级给定第二课堂学分,在各类评奖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给予相应加分。对参加比赛的研究生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附件1)。
九、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把举办大赛作为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平台,成立院长任主任的院级大赛组织委员会,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大赛各项工作,保证学院参赛项目数量。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分配见下表:
学院 |
轻工 |
材料 |
环境 |
食品 |
机电 |
电信 |
管理 |
化工 |
设艺 |
文理 |
本科 人数 |
1774 |
1371 |
593 |
1361 |
2909 |
3401 |
2229 |
1316 |
2281 |
952 |
研究生 人数 |
280 |
282 |
110 |
176 |
277 |
282 |
189 |
319 |
308 |
82 |
人数 合计 |
2054 |
1653 |
703 |
1537 |
3186 |
3683 |
2418 |
1635 |
2589 |
1034 |
最低报 名参赛 项目数 |
60 |
48 |
20 |
45 |
92 |
107 |
70 |
47 |
75 |
30 |
(二)各学院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改,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团队参赛。开展至少1场次校外专家参与的大赛宣传动员或专门辅导。同时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各学院要在提高参赛项目质量上下功夫,要挑选一批重点参赛项目,组建项目参赛团队。各有关单位要在学校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参赛项目中遴选高水平参赛项目,做到重点培育,单独辅导、专人管理,动态跟踪,保证重点参赛项目参赛成绩。各学院重点项目及高水平项目数量分配见下表:
学院 |
轻工 |
材料 |
化工 |
环境 |
食品 |
机电 |
电信 |
管理 |
设艺 |
文理 |
重点项目数 (最少数) |
5 |
5 |
5 |
3 |
3 |
4 |
4 |
3 |
4 |
2 |
高水平 项目数 |
2 |
3 |
1 |
1-2项 |
(四)各学院要积极挖掘本学院优质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五)各学院要做好符合大赛报名条件创业校友的跟踪工作,积极动员创业校友报名参加第四届大赛。做好参赛团队的辅导工作,积极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及有关专家向参赛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六)各学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第四届大赛工作QQ群(群号:334638710),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七)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制定大赛组织及重点项目备赛计划,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文字版材料一式一份,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chenyingsj@sust.edu.cn。
1.4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第四届大赛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项目情况介绍(含:项目名称、项目介绍、项目前景、项目商业计划设计、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信息);
(3)重点项目备赛计划;
(4)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
2.5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指定报名方式完成报名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
(2)团队参赛材料。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教务处:陈英,电话:029-86179929
材料学院联系人:张科,电话:86168252
附件:
1.关于我校研究生参加2018年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办法及参赛要求
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科技大学重点项目汇总表
3.第四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科技大学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材料学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