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严肃考勤制度,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课程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各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设置执行,切实保证课程授课时间,不得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如果确实需要调整课时等,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及课程变更申请表。
2.含课程实验、教学实践等非课堂教学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开课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备案说明,并明确具体时间,以备研究生院及督导检查。未申请的课程,需要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授课。
3.任课教师须严格记录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每学期任课教师对学生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上课总次数的1/4,课堂考勤情况应作为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考。
4.凡每门课程缺课(含请假在内)次数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以上(含1/3)者,取消考试(或考查)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5.任课教师的考勤记录与课程成绩单一起交研究生秘书,没有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予认可。
6.研究生院将派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及督导不定期检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到课情况和任课教师的教学及考勤情况。
7. 违反相关课程教学规定的学生及教师遵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及《陕西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2014年发文)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