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绩效考核范围
我校2015年遴选授牌的4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见附件1)。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进站学院联合设站单位对示范工作站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绩效考核表格(见附件2),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有关进站学院就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集中进行现场陈述,并结合各进站学院提交的自查报告、绩效考核表、支撑材料,对接受考核的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评议,并视情况对各示范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
三、有关事项
(一)校内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示范工作站,上报陕西省教育厅进行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则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校内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工作站,要求进站学院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视整改结果由学校决定是否进一步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绩效考核。
(二)各示范工作站自查报告、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相关支撑佐证材料请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1.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情况、制度建设和保障条件情况等。
2.绩效考核相关支撑佐证材料——详见绩效考核表“填写说明”第六条。
3.提交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三)各有关进站学院要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联合设站单位认真总结建设情况,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