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授予学位人员,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办理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
1.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第三条 如申请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条 学位证明书的式样和内容
1.学位证明书的式样、质量及各项防伪均与现行的学位证书保持一致,并注明“学位证明书”字样;
2.学位证明书内容与现行的学位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科名称、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等。
3.学位证明书注明原学位证书日期、原学位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盖学校印章。
第五条 学位证明书办理部门
1.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2.教务处负责办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3.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第六条 办理时限
学位证明书每周办理一次,办理人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周五下午领取证书。(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
第六条 学位证明书每人只能申请补办一次,遗失或损毁后,不再补办。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