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招生电话:029-86168200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办事指南 > 正文

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2019-12-01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授予学位人员,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办理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

1.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第三条 如申请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条 学位证明书的式样和内容

1.学位证明书的式样、质量及各项防伪均与现行的学位证书保持一致,并注明“学位证明书”字样;

2.学位证明书内容与现行的学位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科名称、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等。

3.学位证明书注明原学位证书日期、原学位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盖学校印章。

第五条 学位证明书办理部门

1.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2.教务处负责办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3.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

第六条 办理时限

学位证明书每周办理一次,办理人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周五下午领取证书。(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

第六条 学位证明书每人只能申请补办一次,遗失或损毁后,不再补办。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陕西科技大学协助指导研究生人员登记表

打印 /    / 关闭 /

 陕西科技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是“西迁群体”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7号
710021
yjsy@sust.edu.cn
029-86168203
029-86168200(研招办)

     

Copyright © .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版权所有 Technical & Support 技术支持:新势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