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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0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1]16号)《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根据学校划拨实际指标参照学生人数及学科专业情况分配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评选指标。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两类。

(1)“定额评选”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指标分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评选过程中,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交叉及自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均需将相应材料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评审,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时需通知申请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2)“差额评选”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推荐申请人,申请人支撑材料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由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通过汇报答辩形式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获奖人选。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10月8日-15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修订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各学院组织硕士、博士“定额评选”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及博士“差额评选”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审核工作,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向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各学院硕士、博士“定额评选”初评结果及博士“差额评选”审核结果经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到管理科邮箱skdyjsgl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0月15日10:00点前报送逸夫楼309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科。

10月16日-26,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申请人进行答辩。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三)所有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报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注意:以上三个附件材料,各学院硕博研究生一起报送(硕士在前,博士在后;申请表排序须与汇总表名单一致;博士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申请人同时提供成果支撑材料。

(四)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科(逸夫楼309室)。

联系电话:029-86168203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样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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