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11月19日起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基本原则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24]21号)(附件1)执行,招生资格学科(或专业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其他院系教师的申请原则上必须受理。
2. 审定范围
拟申请202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教师。
备注:
(1)2016年以前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具有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2)已被校人才工作小组认定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按照人事合同确定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如果以上(1)、(2)人员所认定的学科(或类别)、招生层次发生调整,则需对新调整的学科(或类别)按照陕科大校研[2024]21号文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请。
3. 个人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9日10:00——11月25日 10: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4.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完成申请教师信息的汇总、审核工作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招生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核、汇总→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进行公示→正式发布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5. 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附件2)。
6. 若教师人事关系(如学工部等)不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申请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时,将个人基本信息中“所在学院”更改为待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后即可正常申请。
7. 请各学院对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统一规划、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4)。
8.学院需对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名单进行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后不得再更改和调整。
9.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年龄、(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及提交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24]21号)相关规定,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261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168688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86168659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严老师 | 86132711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86621740 |
6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魏老师 | 86168305 |
7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8616830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郭老师 | 86168550 |
9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郭老师 | 86168830 |
10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安老师 | 86132762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老师 | 86132535 |
12 |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 秦老师 | 86168320 |
13 |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 张老师 | 86168320 |
14 | 文化与教育学院 | 王老师 | 86132807 |
学位科咨询电话:029-86168202,联系人:刘老师
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