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适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外导师选聘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双导师指导方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要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案例编写、工程实践、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校外导师选聘要与工程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实践基地选聘校外导师,尽可能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同时是其工程实践指导教师。
(三)校外导师选聘要坚持“按需选聘、侧重应用,热心教育、行业骨干”的原则,同时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四)选聘基本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本地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审定和备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颁发聘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校外导师颁发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书。
二、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一)工程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人力资源优势,能够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场所。工程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专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二)工程实践基地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专业实践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
(三)工程实践基地建设坚持“责权明晰、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学校指导、学院建设”的管理模式。
(四)工程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有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实践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专业实践内容的场地和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五)签订协议
各培养单位与专业实践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处、工程实践基地、培养单位各执一份。
1.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双方责任和权利;③协议合作年限。
2.工程实践基地协议有效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协议书中应写明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划分。具体内容应在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专业实践基地协商确定。
三、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校外导师选聘和工程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狠抓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抓早、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过程管理,努力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1年5月中旬前做好校外导师选聘与工程实践基地建设工作。6月下旬学校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培养单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并将校外导师与基地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