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调动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协助导师做好研究课题,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形成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激励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经2011年3月18日校长办公会决定,调整非在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由原每生300元/月提高到每生800元/月;导师配套补贴每生300元/月。
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发放年限依据博士生基本学制三年为限。
二、发放方式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设置的学习任务和导师规定的科研工作,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因出国、休学、病事假,补贴暂停发放;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配合导师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经导师、学校审核,可停止发放其生活补贴。
2.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由研究生处按季度发放,导师配套部分由导师发放。导师配套补贴不落实,学校补贴将不予发放。
三、执行时间:上述标准从2011年4月起执行。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