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要求,学校近期组织了校内申报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7日,共5天。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将有关书面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 梁老师
电话:029—86168201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