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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27        点击:

各学院: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类别

(一)立项范围。参照《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2022—2024年)》(见附件1)。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二)立项类别。本次省级研究生教育综改项目立项按研究选题意义和质量,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研究周期2年。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较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要体现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申报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已获批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其他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理论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我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项目主持人要求

1.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人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校(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3.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项目的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30%内。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主持人填写《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报学院审核。各学院应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组织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提出立项推荐名单。立项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办。

)立项公布。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将按照有关程序择优遴选,并发文公布。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严把项目质量关,按时择优推荐。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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