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我校接受国家评估的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部通过首轮合格评估,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顺利实现了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保基础”的目标。
学校启动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工作小组。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精准施策、扎实推进,与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始终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优化学位点结构布局为导向,圆满完成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我校本轮被抽评的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学校将以本次合格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解决在合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持续健康发展。
小贴士: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后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2014-2019年为首轮合格评估,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