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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

2011-09-14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

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

为了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及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研究生考试违规与作弊的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二、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有以下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资料、笔记本、手表、电子词典、手机、无线接收机等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经监考人员提出,仍不改正者;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经劝说执意不改者;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或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卷者;

4.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者;

5.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者;

6.不按规定座位就坐或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者;

7.手机带进考场并未关电源者;

8.有意干扰考场纪律和其它形式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者;

(二)有以下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闭卷考试期间,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者;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闭卷考试,有作弊嫌疑者;

3.闭卷考试抄袭或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者;

4.违纪或作弊行为被发现,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错误者;

(三)有以下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中传递答案或传递与考试相关内容纸条者;

2.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者;

3.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四)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者;

2.使用无线接收工具作弊者;

3.第二次作弊者;

4.组织作弊者。

5.因作弊被发现,威胁监考人员,情节恶劣的;

(五)有其它被认定为作弊行为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其它说明

1.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规定、作弊受到处分的研究生,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课程必须重修。

2.因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规定、作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3.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4.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规定、作弊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均不参加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毕业论文参加盲审。

5.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较深刻、有改正措施者,可从轻处理。

6.对于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据其表现,毕业前可重新复议,结果由校学位委员会作出。

四、研究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

2010年5月5日

 陕西科技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是“西迁群体”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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