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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2024-09-1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20]20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中央和地方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学院、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 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责、权、利,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研工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 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提交的初评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名额以当年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依据课程学习成绩、论文研究进展和取得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竞赛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万元,奖励满足当年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元(比例60%);二等学业奖学1万元(比例40%)。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比例不高于15%);二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比例不高于25%);三等学业奖学金0.2万元 (比例不高于35%)。

由学校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创新人才”一年级可提前申请参加学校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800元/月,共10个月的标准。

   学校根据上级拨款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1.3万元 /年,并由导师发放1-2万元/年的助研劳务费(原校内助学)用于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每年由研究生院统一收取并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0.6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贡献度发放200-1000元/月的助研劳务费。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应聘学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期间,如果实习单位提供了实习津贴,导师可以不发助研岗位津贴。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

第十四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初评。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按学校下达指标进行评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诉讼。

第六章 发放与终止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者,暂不发放奖助学金,待其调入学校后,从档案到校的次月开始发放奖助学金,之前的不再补发。由于出国、疾病等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批准日期的次月开始暂停对其发放奖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的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在资助期限内,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等受处分或处理期间,取消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研究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最长资助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硕士研究生奖助标准执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助标准执行。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陕科大校研[2020]10号)《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陕科大校研[2018]8号)同时废止,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3.陕西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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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是“西迁群体”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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