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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09-10        点击: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2019]1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研工部、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研工部)。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有关行政管理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法依章开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据教育厅的总体部署确定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各学院的评审指标参照学生人数以及学科专业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计分办法,各年级不再另行分配指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其中“定额评选”由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差额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第十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下发当月的上月月底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时,课程成绩必须占一定权重;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只进入实审阶段不能积分。对于“专利转让”积分的认定,需要有比较明确的限定,要求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证明;创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 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中科院自然科学类论文根据www.fenqubiao.com在线平台界定,分区就高不就低。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第十二条 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2.领导小组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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