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 新、积极进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9]19号),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陕财办教[2020]206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4]21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等共同承担,用于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万元,奖励满足当年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元(比例60%);二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比例40%)。
第五条 由学校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创新人才”一年级可提前申请参加学校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800元/月,共10个月的标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比例不高于15%);二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比例不高于25%);三等学业奖学金0.2万元 (比例不高于35%)。
学校根据上级拨款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或中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下;
(四)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未在校学习者;
(五)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者。
第八条 为支持研究生潜心科研,博士研究生由导师发放1-2万元/年的助研劳务费(原校内助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每年由研究生院统一收取并发放;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贡献度发放200-1000元/月的助研劳务费。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评定,一级学科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参评,具体办法由所在学院确定。
第十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第十一条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4月初;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11月初,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获得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博士、硕士三年级参评学业奖学金至少应获得细则所列的创造性成果。
第十三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根据学习成绩 (60%),创造性成果、创新竞赛获奖(30%),德、智、 体、美、劳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根据创造性成果、创新竞赛获奖(80%),德、智、体、美、劳和参加 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导师评价(10%)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及获得学校认可的国家级、省、校各类竞赛证书可按规定积分。研究生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发表的论文及授权专利必须是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必须为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并且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必须见刊、专利必须授权、论文收录必须有收录证明、各种奖励必须有获奖证书。
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 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由研工部、各学院负责评定。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积分办法
第十七条 学习积分计算办法:
最终学习积分=研究生课程综合成绩×60/本一级学科最高学习成绩原始积分
研究生课程综合成绩:
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20%+学位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5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
第十八条 创造性成果积分:
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A/本一级学 科最高原始积分
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A按30计算,三年级博士、 硕士研究生A按80计算。
1.论文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说明 |
1 | 北大核心期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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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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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科院JCR期刊 | 权重×40 | 权重:1+IF 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 当年的IF为准 |
4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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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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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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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 学文摘》全文转摘/摘登1/2 以上 |
1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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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大复印资料转摘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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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 教育报、经济日报、科技日 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学 术文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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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获奖
项 目 | 名次 | 分值 |
国家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0 |
省部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厅局级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3.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 分值 |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00 |
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40 |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0 |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3 |
4.创新竞赛
项 目 | 加分 |
国家级竞赛或比赛 | 特等100分,一等75分,二等50分,三等25分 |
省级竞赛或比赛 |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分 |
学校竞赛或比赛 | 特等5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
说明:若为团队集体奖,按获奖人员平均分配总分,但积分之和不得大于总分值。获奖为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
第二十条 授权专利应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专利授权人为陕西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科研获奖按获奖实际排名顺序分配积分。若为我校与其他单位共同获奖,其中我校为第一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80%计算;我校为第二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50%计算。科研获奖人积分分配办法:除导师外研究生排名为第一的科研获奖人,积总分值的40%;第二名 总分值的30%;第三名积总分值的20%;第四名积总分值的10%;从第五名开始不计积分。
第二十二条 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积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硕士研究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博士研究生自2021级开始实施,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