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5月19日起开始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基本原则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学术条件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8]15号)(附件1)执行,招生资格学科(或专业领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其他院系教师的申请原则上必须受理。
2. 审定范围
拟申请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教师。
备注:
(1)2016年以前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具有202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2)已被校人才工作小组认定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按照人事合同确定202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如果以上(1)、(2)人员所认定的学科(或领域)、招生层次发生调整,则需对新调整的学科(或领域)按照陕科大校研【2018】15号文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请。
3.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9日17:00——5月24日 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4.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各学院完成审核、公示工作 →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招生资格名单→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核、汇总→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公布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5.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6.请各学院对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统一规划、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审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
7.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学科(或领域)一经上报,不得再更改和调整。
8.若教师人事关系(如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不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申请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时,需将个人基本信息中“所在学院”更改为待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后即可正常申请。
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年龄、指导研究生情况及提交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261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168688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86168659 |
4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姚老师 |
86132711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86621740 |
6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魏老师 |
86168305 |
7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8616830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邓老师 |
86168550 |
9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郭老师 |
86168830 |
10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安老师、关老师 |
86132762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加老师 |
86132535 |
12 |
文理学院 |
秦老师 |
86168320 |
13 |
数学学院 |
秦老师 |
86168320 |
14 |
教育学院 |
马老师 |
86132807 |
学位科咨询电话:029-86168202,联系人:刘老师
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