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11月3日起开始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23]18号)(附件1)执行,招生资格学科(或专业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其他院系教师的申请原则上必须受理。
审定范围
拟申请2024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教师。
备注:
(1)2016年以前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具有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2)已被校人才工作小组认定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按照人事合同确定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如果以上(1)、(2)人员所认定的学科(或类别)、招生层次发生调整(含跨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则需对新调整的学科(或类别)按照陕科大校研[2023]18号文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请。
个人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17:00——11月17日 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完成申请教师信息的汇总、审核工作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招生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核、汇总→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进行公示→正式发布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附件2)。
6.请各学院对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统一规划、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4)。
7.学院需对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名单进行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后不得再更改和调整。
8.若教师人事关系(如学工部等)不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申请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时,将个人基本信息中“所在学院”更改为待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后即可正常申请。
9.若教师申请博导资格仅用于担任该学位点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参与该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请填写《承诺书》(附件5)。
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年龄、(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及提交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261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168180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86168659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严老师 |
86132711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86621740 |
6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魏老师 |
86168305 |
7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8616830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郭老师 |
86168550 |
9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郭老师 |
86168830 |
10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安老师 |
86132762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老师 |
86132535 |
12 |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
秦老师 |
86168320 |
13 |
数学学院 |
张老师 |
86168320 |
14 |
教育学院 |
王老师 |
86132807 |
学位科咨询电话:029-86168202,联系人:刘老师
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