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截止2016年11月,已完成13个学位授权点(领域)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为充分调动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主动性,积极做好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现将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
未参加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领域)均须在2017年完成本轮评估(附件1),并完善《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3)相关内容。
二、合格评估组织机构职责及经费支出
1、合格评估组织机构
合格评估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校级合格评估组织机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合格评估组织机构。
(1)校级评估组织机构(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细化指标体系;组建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指导和监督各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契合度、自评报告等合格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整理、归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相关材料。
(2)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部)组建学院评估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部)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负责完成本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审流程、会议议程、专家评审接待等工作;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2、经费支出
学校统一划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经费,评估经费采用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的方式进行支出,具体范围为:专家评审费、接待费、专家交通费(即评审会议期间产生的费用)。为加强经费管理,遵循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院依照我校财务处管理具体要求出具相关支出明细,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
三、评估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评估要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陕西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贯彻合格评估工作要求,促进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
2、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况表》)的各项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支撑材料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填写《简况表》时间倒推5年为准。
(2)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3)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各学院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位点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各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师资、平台等不能交叉使用。
3、为高效地进行合格评估工作,工程领域可与学术型同时进行评估。
4、时间安排及重要节点
本次合格评估须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合格评估工作分两批进行:2017年1月至5月底前为第一批;2017年7月至10月底前为第二批。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17年1月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结合《陕西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本学位点自评实施方案,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于校内专家评审会议前1周,将《简况表》及支撑材料送至校内专家,以便专家查阅相关资料,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校内专家评审会议之后,各学院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自评材料需通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3)于校外同行专家进校评审前10天,须将本学位点《简况表》以及评估指标体系、专家打分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评审资料邮寄评审专家。同行专家评审会议之后,各学院根据校外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简况表》定稿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1、《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建议稿)》
2、《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度计划表》
3、《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