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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对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结果的处理意见

2016-06-14        点击:

各学院(部):

按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的通知》相关安排,研究生院于2016年6月9日-6月12日对各学院(部)拟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了全面审查,论文抽检环节共抽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88篇,经各学科领域专家集体评审,其中63篇学位论文评议结果为“良好”,25篇学位论文评议结果为“一般”。

现就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结果认定为“良好”且专家未指出问题的学位论文,无需修改。

2. 抽检结果认定为“良好”且专家给出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 论文抽检结果认定为“一般”且专家给出的意见为“格式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4. 论文抽检结果认定为“一般”且专家给出的意见为“学科内涵或工作量”方面问题的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认定。认定通过的须修改至少一个月方可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位;如认定不通过,则该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须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学位论文质量是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国家在学位论文抽检方面的力度日益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科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学位授予资格和学科评估排名。请各学院(部)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用,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

请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6年6月15日18:00前将抽评结果为“一般”的学位论文的认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认定结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研究生院将不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结果。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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