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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2016-05-25        点击:

各学院(部):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5〕9号)要求学位授予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传“本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学科或专业类别制定的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为了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目前依照《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同时,我校允许各学院结合不同学科特点设置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学位论文授予标准。我校现行政策和措施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精神相符。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促进人才差异化培养,现就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科(专业学位)名称及负责部门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布总体情况,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统一按照一级学科制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仅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以二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硕士外按类别制定,工程硕士按照领域制定。具体安排如下表:

表1.全日制学术学位授权学科

序号

学科代码

授权学科名称

负责学院

配合学院

1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与化工学院

轻工、食品、电信、环境

2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机电、管理

3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按一级学科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学院

4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思政部

-

5

0703

化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

-

6

0802

机械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

7

0807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机电工程学院

-

8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文理学院

9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11

1202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0835

软件工程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13

1008

中药学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14

1301

艺术学理论

设计与艺术学院

-

15

1305

设计学

设计与艺术学院

-

16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17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表2.专业学位授权点

序号

专业学位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负责学院

配合学院

1

0251

金融硕士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0551

翻译硕士

文理学院

-

3

1251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1351

艺术硕士

设计与艺术学院

-

5

085201

机械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

6

085204

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学院

7

085206

动力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

8

085207

电气工程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9

085210

控制工程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1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11

085216

化学工程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2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学院

13

085229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4

085231

食品工程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15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设计与艺术学院

机电学院

16

085238

生物工程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二、制定要求

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统筹考虑我校办学定位和本学科特点,结合我校现行学位授予标准制定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包含学科概况、发展趋势、基本知识及结构要求、基本素质要求、基本学术能力要求、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方面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开制定授予标准。

2. 学位授予标准须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通过,至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各学科(或专业类别)学位授予将根据此标准执行。

3. 各学科(或专业类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

4. 学位标准中能定量描述的内容不得定性描述。

5.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过程中须统筹考虑我校学位标准和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6. 格式:采用A4纸,中文字体为5号宋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行间距20磅,段前0.5行,段后0行。word版本,命名方式为“代码-学科名称”。

三、时间安排

提交时间:2016年6月20日

需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

统一上传时间:2016年6月27日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5日

上一条: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下一条: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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